期刊导读

贵州威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预防调查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如何预防该领域职务犯罪,协助党委政府建设与管理农村饮水工程,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已日益成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个重要课题。威宁县是贵州省毕节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重点县,近期,威宁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反渎部门根据毕节市院统一安排,深入该县草海、盐仓、黑石、小海、观风海、中水等10余个乡镇,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职务犯罪隐患进行了抽样调查,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基本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威宁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自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至今已共计建成安全饮水工程293个,设计解决77万老百姓的安全饮水问题。2009年以前,资金来源以中央、省、市配套资金为主,县财政仅投入5%;2010年以后,资金来源主要是由中央和省配套建设资金。

近年来,威宁县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方面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且建设项目、资金均逐年增长,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部分安全饮水工程勘测设计不合理。一是一些水池容积设计不合理,取水池容积小,仅为5立方米,不能满足群众正常的用水需求;二是管道设计比较细,水流量不够,取水困难;三是在勘测设计之初,由于实地走访不到位,与村民的沟通协调不够,导致部分水源点在选址上存在问题。如盐仓镇盐仓村2010年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工程投资100余万元,设计初衷是为解决盐仓村四个组的用水问题,但是在水源点选取上却没有充分考虑到水源点上游的农户院落会对水源造成污染,工程修建不久,其上游又建造了一座垃圾填埋厂,导致水根本无法饮用。又如中水镇烽火村实施的安全饮水工程,水源点选在公路旁边,水源存在被污染的隐患。

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一是由于水利部门对施工监理督促不到位,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巡视监理,没有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二是水利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很难面面俱到地对全县各个乡镇的安全饮水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三是乡镇现有专职水利工作人员少,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需要。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中管道安装不达标,水池库容不够,工程项目效益发挥不好等问题突出。

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周期长、效益差。按照合同约定,安全饮水工期建设周期为三个月。但绝大多数工程均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工,少则延误几个月,多则延误两三年。如观风海镇白沙村2007年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时至今日,工程仍未投入使用。此外,一些工程即使完工,工程仍尚未正常供水,没有真正惠及人民群众。调查中,草海、小海等10余个乡镇普遍存在此问题,仅有草海镇和黑石头镇的使用情况稍好,被调查的其他乡镇的安全饮水工程根本没有发挥效益,一些已验收工程因无法投入使用,甚至成了“烂尾工程”。

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责权不清。一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与乡镇沟通联系不够。乡镇政府认为,安全饮水工程是由县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验收交付前的建设、管理应由水利部门负责,工程验收后才能移交乡镇,因此乡镇疏于对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造成一些工程成了“摆设”。二是部分已经验收的工程,管理主体各有差异。有的乡镇成立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有的是由乡镇移交给村自行管理,但是对管理主体、管理方式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工程后期运行管理依旧存在问题。

工程实施存有违规转包、挂靠现象。经县水利部门招投标,2009年至2011年安全饮水工程由毕节新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禹公司实施,但调查发现,毕节新禹水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转包项目的情况。如金额为194万余元的中水镇花桥片区安全饮水项目,该公司中标后转包给承禹公司威宁项目部负责人王某,王某又将该项目交给其他人具体实施。此外,工程实施还存有挂靠情况,如孟某某等三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但三人均无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只是挂靠在淇铃公司实施工程,向淇铃公司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调查中还发现,淇铃公司注册地址为毕节市,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没有水利行业专项施工资质,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淇铃公司没有水利行业专项施工资质,县水利部门仍在局长办公会议上研究决定让其承担部分工程施工。

上一篇:公交驾驶员不良驾驶行为调查与特征分析以成都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 © 2018 《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