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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讲义:《危险化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 unit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3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3.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 q1/Q1+……+ qn/Qn≥1

  式中:--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t。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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