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长满植被,现在光秃秃的,不过听说很快就会恢复。”近日,在龙游县罗家乡廖家村的枫树下,村民们看着正在进行的修复工作。山难掩期待。
我们必须从一个非法采矿案开始。 2020年7月,龙游县检察院公诉人发现,一起已经宣判的非法采矿案件,被告人虽然被判刑,但造成的环境破坏并未得到修复。为做好恢复工作,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公诉人在此案上再次“打底线”。
2017年9月,付先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龙游县罗家乡廖家村丰树村底利用挖掘机进行非法采矿,并以人民币获利出售。
由于傅某的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2020年4月20日,检察机关以非法采矿罪对傅某提起公诉。龙游县法院判处傅某有期徒刑。 2016年,他被停职一年零六个月,并处以金元罚款。在刑事诉讼中,傅某收回了违法所得。
由于傅氏私自开采,山地大面积剥落,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草木茂盛、绿树成荫的景象,如今却是一座光秃秃的山。
“非法矿区未经治理,长期暴露风化易诱发地质灾害,影响美观,也存在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说。
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傅某后,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未得到有效恢复。为做好环境修复工作,一方面,检察机关加强证据审查,准确认定国家矿产资源流失情况。审查和论证生态恢复计划。报告显示,修复傅家非法矿区生态环境的费用为人民币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营利行为,必然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承办检察官说。为让傅承担恢复环境的责任,龙游县检察院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我愿意赔偿和修复被我破坏的山。”在龙游县检察院,付先生表示愿意根据设计报告自行维修,并通过验收。
2021 年 3 月 11 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责令被告人傅在衢州级媒体公开道歉、缴纳工程设计费、因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环境破坏的,应当定期修复并验收合格,否则生态环境修复补偿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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