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执法作用及重要性
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双向并行,相辅相成。安全是工程建设生产的前提,是工程建设高效运行的保障,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助推器和提速机。不言而喻,脱离安全的生产,犹如无根之水,隐患丛生,难以长久。质量是关键。一般来说,工程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生产周期长、施工人员多的特点,而无论在生产的任一环节,均可能存在内外、外部的质量隐患。为防患未然,杜绝安全隐患、质量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的开展,无疑需要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质量监督执法[1]。
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的潜在问题分析
2.1 监督模式单一化
通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相对较长,工作和职业类型相对复杂,建设设施和设备以及建材种类很多。因此,传统的质量监督方法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依赖质量监督的公司无法适应建设行业的发展需求。质量监管组织的监管方法与组织结构的发展速度不匹配。为了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取得优异的管理效果,首先要增强管理者的管理意识,积极公开建设技术的施工管理知识,以认识到项目管理对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的影响,并举行讲座,专门会议等形式,确保每个建设工人都能做好自己的工作。此外,必须建立一个可以全面管理和控制建设项目建设的坚实管理体系。例如,基于现场调查的结果来构建科学的蓝图,确保计划能够正常运行,考虑施工成本,技术和施工时间等因素,预测影响施工的因素,并提供合适的方案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
2.2 政府监管缺失
国家工程监督主要由项目质量监管人员执行,并且相对明确地依赖于项目质量监督。项目质量监督组织被定义为负责项目质量的人员。这导致许多参与的建设公司考虑到了这个问题,认为安全监督工作与他们自己无关。政府当然对技术质量负责,因为这种看法与市场经济中关于技术责任的发展法不相容。结果,在项目监管和管理中存在许多不一致之处,并且降低了项目参与者的责任。公众不会密切使用项目质量监督,也不会帮助土木工程和负责任的意识的发展[2]。
2.3 监督人员自身问题
监督土木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项目,包括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这也表明监管人员的法律能力和监督能力是成比例的,并且是确保项目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的建设项目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偶尔会有质量和倒塌事故,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传统观念密切相关。在中国的国有大型土木工程公司中,安全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高。小型建设公司或非正式架构的建设公司通常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或退休人员来执行安全管理任务。对于小型的建设公司或非正式的建设工程公司来说,施工成为“试行时间”,由于缺乏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导致频繁发生安全事件。
3 解决建设工程中安全与质量监督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3.1 完善建设工程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建设工程内部的管理制度,可从以下几点做起:其一,取长补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借鉴其他企业、单位或组织优秀的管理制度,取其精华,完善自我。其二,查缺补漏。事物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在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建设工程的规模、属性、环境、人员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立足于实事、实情,创新和更新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制度与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工作高度契合。其三,权责一体。管理制度发挥作用,应构建权责一体的模式[3]。
3.2 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督人员的素质
质量安全风险监督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想取得较好的质量安全监督水平,质量安全风险监督人员必须要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和监管能力。因此,建设和施工单位在选择质量监督人员时,就要注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并在日后定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质量安全风险教育,帮助监督人员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建设单位也可引进外来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来单位讲解,或是安排有潜力的监督人员外出进修,提升其自身的监督能力和综合素质。
3.3 完善专业监督执法组织
完善专业监督执法组织,在降低监督执法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率,是现代化、科学化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的改革趋势。完善专业监督执法组织,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其一,专业化原则。安全与质量监督执法组织需搭配数量适宜的专业人士。术业有专攻。结合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所需,在各个不同的领域需要做到统筹兼顾,如质检、工程、环保、法律专业专家等。其二,科学化原则。持证上岗,公正文明。在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中,要完全落实执法严必明、执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精神。要完善监督检查组长负责制,其中关键是要抽查组组长和被监督工程项目经理行政级别匹配。必须扩大监督队伍,改变一个工程专业由一个监督人负责监督检查的模式;杜绝一个专业检查,由单个人上工地监督检查的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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