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日益繁忙。据公安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2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07亿人[1],交通安全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极为关心的问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高速公路运输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随着高速公路里程数的增加及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伴随产生的高速公路二次事故[2]发生率却不降而升。如浙江省的高速公路二次事故占高速公路事故数的36%以上,东北的绥满地区高速公路近五年二次事故比例从46%上升到70.2%[3]。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发生,扩大了事态,严重影响了救援的速度。如何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发生,成为近几年交通安全研究的焦点。为此,本研究借助事故致因“2-4”模型来分析二次事故中组织和个人的不安全行为,以便提出预防措施,改善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状况,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高速公路二次事故与“2-4”模型
1.1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
1.1.1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含义与形成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是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要是由于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后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未能及时将事故车辆与人员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却仍置留在原地,或被经过车辆、抛洒物等碰撞,所产生的次生及后延事故,称为高速公路二次事故。
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首先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出事故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科学应急处理方法。其次,事故车辆在出事故后,不能移动至安全区域而停留在车道上,意外遭受过往车辆碰撞与异物打击。第三,在交通执法的过程中,交警未能及时到现场救援采取有效的措施。
1.1.2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特点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除了事故本身具有的因果性、偶然性、必然性、规律性、潜在性、再现性、预测性等特点外,还具备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
(1)偶合性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与一次事故(车辆首次自身引发意外事故)有直接的相关性,其后果往往比一次事故严重,损失更大。因为一次事故通常是单一的因素引起的交通事故,但由于处理不及时,在车流量较多、道路环境复杂等情况下,驾驶人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而出现不安全的应急行为,存在多因素偶合,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一次事故车辆停在公路上,而后边车辆驾驶人未及时获悉事故信息而避让不及撞击事故为多[4]。
(2)阻滞性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经常出现后车正侧面撞击,冲击力大,事故破坏性大,事故现场波及范围更大,救援难度大,影响到的车辆、人员较多,出现高速公路阻滞,甚至大面积瘫痪,严重影响交通。客观上也存在着道路急变陡坡地段或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中,过往车辆的驾驶人反应不及时造成采取措施不力导致,也往往引发多车连续相撞和群死群伤等恶性重特大事故[5-6]。
(3)时间性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发生与一次事故的发生时间之间的间隔约为6min[7]。也就是说当车辆出现事故(或故障)停留在车道内开始,若没有按交警的规范要求操作(如设置警示标识、人员撤离等),约经过6min后,该车辆会被后续车辆因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行为引发碰撞而产生二次事故,时间间隔非常短。因此,在当今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非常繁忙的情况下,发现有车辆出现事故停留在车道内,就应快速通知事故车辆撤离,并做好再次事故发生的防范工作。
关于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研究,有关专家学者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对其成果进行梳理,主要有二类。一类是从预警技术来研究的,如:李婵娟提出建立二次预警的BP神经网络预警模型,研究预警信息发布方法[8]。刘艳设计出一款交警或高速路政人员便携的自动超速告警系统,预防二次事故发生[9]。解文博等在研究传统的高速公路警示牌放置时容易被过来车辆撞击的危险,提出应设计一种车载警示系统,在车辆出现碰撞事故时,该系统会自动发出强烈的光线 ,起到远距离警示的效果[10]。另一类是从安全管理角度提出解决方法,如:杨松研究了一种隧道异常情况预警、二次事故预防和应急联运处置功能的综合预警系统,以实现预防并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11]。徐秀芹认为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的原因是交警安全管理不力,协调能力弱,应建立事故预警系统[12]。胡源则针对高速公路二次事故中的货车比例、超速行驶、应急操作不当及恶劣天气等四方面制定了预防措施,提出了高速公路的二次事故预警体系,实现预防二次事故的目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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